去吧﹐葉劉淑儀﹗

陳太宣佈參與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消息﹐真是充滿戲劇性。最初表示興趣不大﹐在一個星期的時間內﹐變成在9月11日宣佈決定參選。雖然泛民的初選候選人論壇還會在下星期一舉行﹐但陳太對社民連的勞永樂﹐相信陳太鐵定贏取初選﹐代表泛民參與立法會補選。
普選的前提
不經不覺﹐<政制發展錄皮書>的諮詢已過了兩個月﹐外界對政制發展問題的討論﹐似乎比較冷淡。其實今次<綠皮書>對港人了解普選議題﹐起著重大意義﹐尤其是今次<綠皮書>花了很大篇幅去解釋普選的定義﹐以及<基本法>的政制發展框架﹐讓大家真正了解到﹐如何實質推動普選。在<綠皮書>中提出﹐香港要邁向普選﹐必須根據<基本法>第45條﹑第68條﹑附件一及附件二﹑政制發展的四項原則﹐以及「普及」和「平等」選舉的原則。然而﹐如果香港出現了普選﹐如何使香港的政黨發展走向成熟﹖如何培育政治人才﹖如何維持香港繁榮與穩定﹖這一切才是核心問題。
(閱讀全文)日前﹐筆者曾撰寫<獸交無罪﹖>一文﹐撰寫於5月18日﹐文章質疑「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」的法律問題﹐及後與律師朋友討論時﹐發覺觀點有誤﹐於六月初在網誌中刪除。 近日在網上看到有文章指出該文法律觀點有誤﹐特此澄清。
文章當中聲稱『政府在1991年中增補了<刑事條例>中﹐第118M條中將「普通法中的肛交罪行及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的罪行現予廢除」( 引述完畢) ﹐將獸交行為非刑事化。換言之﹐在不違反<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>(第3(1)(a)條)的情況下﹐人類與動物進行獸交﹐理論上是不算違法的。 』﹐乃屬錯誤的法律觀點。
正確觀點是﹐本人引用另一篇文章的觀點﹕『此一條文的目的,是旨在廢除「普通法」的肛交和獸交罪。 因為以往英國的成文法不多,很多法律規定都是靠法庭判例建立(如謀殺罪的定義)。後來進行立法,把罪行明確定義。為了避免法例與判例相衝突,引起司法爭議,所以立法時往往會包括一條「廢除普通法XXYY」,宣佈從今以後,把普通法的規定作廢,以成文法為準。 』
即是說﹐刑事罪行條例第118L條仍然有效﹕「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,即屬犯獸交的罪行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罰款$50000及監禁10年」
至於有人說在維基百科找到類似觀點﹐筆者並不知情。相信應是有人看畢本人那篇文章後﹐剪貼上去的。
另外﹐有人說該篇文章在圓桌會期刊發表﹐筆者並不知道它登了這篇文。筆者只記得曾參加過他們的時評學習班﹐但並不是圓桌會會員﹐它刊登此文時﹐筆者不曾收不到任何通知。如它有通知我的話﹐筆者必告知他們正確的法律觀點。
此外﹐該文中所言的「非法性幻想」﹐加上括號的原因﹐正是因為所謂的「非法」﹐不是指進行該類性幻想是「非法」﹐而是指這些性幻想如化為行動時會觸犯香港法律﹐特此澄清。
謝謝糾正﹐並忠告各位﹐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。
泛民主派的左傾問題

為配合泛民主派的七一遊行﹐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又再出手﹐連同7個天主教、基督徒團體呼籲教友參加七一遊行。只要我們細心觀察﹐便會發現今次七一遊行主題出現了一個特別的改變。以往的七一遊行﹐除了03年是反對23條立法之外﹐其餘的遊行主題都是集中雙普選的。只是今年的七一遊行主題﹐除了雙普選問題外﹐他們還猛烈抨擊香港社會的民生問題﹐例如﹕政府削減綜援、打擊弱勢社群、工資保障計劃徹底失敗﹐意圖以拉攏草根階層參與遊行。我們可以此改變看到﹐泛民主派已經完全左傾﹐立場已變成民粹主義和福利主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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